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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海关、大连市科技局、大连市新闻出版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

【时 效 性】 大财发[2004]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地税局各基层局、大连海关隶属各关、市新闻出版局、市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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