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