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函[2002]68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所得税单独申报改为统一申报的请示》(滇人保发[2002]270号),要求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办法。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从2002年第4季度开始,对已经成立"财务处理中心"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地、州、市分公司,其县级成员企业不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而统一由地、州、市分公司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