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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下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2]68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所得税单独申报改为统一申报的请示》(滇人保发[2002]270号),要求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办法。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2]28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从2002年第4季度开始,对已经成立"财务处理中心"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地、州、市分公司,其县级成员企业不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而统一由地、州、市分公司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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