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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
【时 效 性】
东地税函[2006]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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