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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镇建制设立大嶝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5]4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翔安区大嶝镇设立大嶝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厦府[2005]2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镇建制,设立大嶝街道办事处,原大嶝镇的行政区域为大嶝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大嶝街道办事处驻原大嶝镇驻地西田。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大嶝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设立街道办事处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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