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2001]2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第二批)通知你们,并请依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2001]218号)中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8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后)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自其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第二批列入全国试点的担保机构名单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序号 试点担保机构名称 体系代码 市县
1 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ZXD00079 合肥市
二、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其他机构
序号 试点担保机构名称 体系代码 市县
1 蚌埠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ZQD00097 蚌埠市
2 池州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ZQD00098 池州市
3 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ZQD00099 芜湖市
4 芜湖银联担保有限公司 ZQD00100 芜湖市
5 安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ZQD00101 安庆市
6 安庆市协诚担保有限公司 ZQD00102 安庆市
7 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ZQD00103 安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