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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级六大机关免征部分筵席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税四字[1989]1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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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接待处:

    你处云政办接(1989)8号《关于免征部分筵席税的报告》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批示精神,经研究,同意对省级六大机关和有关领导因工作需要在震庄、连云、温泉宾馆,以及云南顺店、省政府招待所、办公厅招待所六处举办的内部便宴给予免征筵席税的照顾。为了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做好筵席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希你处在举办上述便宴时凭证明到举办上述便宴的单位进行登记,以便进行纳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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