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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时 效 性】 保监发〔2009〕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发〔200919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机票代售网点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伪造并销售假航意险保单的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引起保险消费者及公众的强烈不满。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保险业良好形象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局及各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制售假保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坚决贯彻抓早抓小的原则,对于投诉、咨询、媒体等渠道反映出来的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应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坚决予以打击。

二、各保监局要依法对从事制售假保单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从重、从快处罚,坚决将这部分机构和个人清除出市场,情节严重的应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加强公众教育,提示市场风险,坚决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清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航空售票网点及旅行社类机构的管理,禁止与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切实采取措施防止销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市场上存在销售假保单等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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