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国税二[1999]1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铁道部运营收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的监管工作。
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所属施工企业和工附业企业的纳税事宜,仍依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二[1998]3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99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