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宁地税发[2005]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苏地税函[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21号    2005年2月3日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报来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资料悉。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1999]10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00万元(具体名单及金额见附件),这些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总机构应按规定使用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