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4〕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沭阳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沭政〔2013〕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经依法核销后,你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二、原则同意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县划定基本农田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