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方松街道放生池居委会、绿庭苑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的批复

【时 效 性】 沪松府[2004]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方松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调整放生池居民委员会、绿庭苑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的请示》〔松府方办字[2004]第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放生池居民委员会、绿庭苑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过调整管辖区域情况;

    2、妥善处理有关工作的衔接;

    3、在工作衔接的过程中,按照居委会干部属地化的要求,充分考虑长远建设,调整配备好居委会干部;

    4、将调整管辖区域情况函告区地名办。

    特此批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