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4]1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4年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通知》(国税函[2004]3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