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经贸资源[2000]10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经贸委、水利局、建委(公用事业局)、科委(科技局)、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缓解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遏制水环境恶化的势头,促进工业经济与水资源及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环保总局、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1年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送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
附件: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