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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利用亚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财际金[2009]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富锦市、方正县、通河县、延寿县、汤原县、嫩江县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管好用好项目贷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利用亚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国际金融处。

  [黑财际金[2009]48号]之第1个附件.doc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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