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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2005]3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函[2005]8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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