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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8]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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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国税函[1998]2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审核和检查工作,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坚决打击出口骗税,发现骗税嫌疑应查深查透,对出口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须将其有关主要骗税事实上报省局;对查实的骗税问题,要依法严惩,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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