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函[2003]10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3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秀山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渝怀铁路建设中采用的砂、石料等各种地方材料是否征收地方税的请示》(秀地税发[2003]67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明确,对铁路建设中采用的矿产资源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你局应按资源税的有关法规向矿产资源开采单位(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并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