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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建设采用的矿产资源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地税函[2003]1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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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秀山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渝怀铁路建设中采用的砂、石料等各种地方材料是否征收地方税的请示》(秀地税发[2003]67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明确,对铁路建设中采用的矿产资源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你局应按资源税的有关法规向矿产资源开采单位(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并加强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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