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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收费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财综字[2003]1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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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为了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有关收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我省经济状况,经研究,现将残疾儿童康复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留保杂费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为:日托200元/每人每月,全托350元/每人每月。收费编码为:12301.

    二、取消康复费收费项目。康复训练收费应遵循自愿原则,按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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