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梅地税发[2006]2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监督管理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联合会《转发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财工[2006]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