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交安委办函〔2013〕10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经单位申报、条件初审、审核委员会审查、部安委办审核、部领导批准、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等16家机构作为第二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
各考评机构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考评发证实施办法、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考评员管理,严格实施考评工作。考评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应于次年1月底前报部安委办(联系人:陈佳元、吕东旭,电话:010-65292945,传真:010-65293796,电子邮箱:pengfp@mot.gov.cn)。
附件:第二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考评机构名单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