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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价收字[1994]第1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水利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4〕63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6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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