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藏国税函[2002]1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西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因《调库通知书》的填制内容与原《更正通知书》一致,经与区国库协商,用原《更正通知书》代替《调库通知书》。在发生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业务时在“更正通知书”后用括号标注“抵欠”
以示区别,具体操作方法与原《更正通知书》相同。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