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地税函[2000]1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我省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于20 01年3月底前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