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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地税函[2000]1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对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我省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于20 01年3月底前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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