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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2]1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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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省局将按照总局要求开展全省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请各市、州局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1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各地应根据总局的规定和要求一律使用计算机进行考核,如实填写考核统计报表(即湘国税函[20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一个汇总统计表,五个分项统计表)。每年的7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当年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次年2月15日前报送全年的考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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