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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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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5507155.01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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