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8]1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8]3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