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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1]2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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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铁路系统内部单位”是指铁路系统所属的为铁路运输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单位。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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