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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2002]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的有关税收会计核算,各地要严格按总局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办理。

    二、为便于操作,我省《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格式及参数维持现状,继续保留“银行代征”、“其他代征”、“代扣代缴”三栏目。同时,不编报《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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