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财税[1994]所字第14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1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我厅琼财税(1993)贸字第702号文下发后,不少市、县来电询向,在我省的外贸、工贸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省内举办的外贸、工资企业(国家税务局特案批准的企业除外)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在我省的外贸、工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