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函[2000]2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重庆长江三峡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属地缴纳所得税的请示”(三峡旅股司[2000]44号)收悉。
鉴于你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分散,财政和税收级次不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意见,对你公司本部和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阳光国际旅行社的企业所得税在渝中区地方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其余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重庆市同创广告有限公司、丰都国际旅行社、奉节国际旅行社、丰都神宫分公司、巫山运输分公司)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从2000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