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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5]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4〕4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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