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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发[2006]1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出口企业出口的钻石比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44号)规定的免税申报审批办法办理免税手续。

    2006年7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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