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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时 效 性】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商务部批准《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商务部于2006年5月12日以部[2006]39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改事项如下:

    一、原标准中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3 村级农家店要求

    3.1基本特征

    3.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4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3.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20 m2 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二、原标准中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3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

    修改为

    4 乡级农家店要求

    4.1基本特征

    4.1.1 东中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2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50%以上;西部地区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4.1.2 国家级贫困县店铺营业面积100 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8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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