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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发[200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税务局《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辽地税函[2003]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民集资建房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沈地税流[1999]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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