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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会[2014]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本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财政部近期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需要试点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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