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5]28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精神,为统一政策,现将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范围(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对列入该范围的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税计税营业税额中。
附件:铁路建设项目专业设备名录(略,详细原文可向当地地税机关咨询)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