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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所[2003]1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附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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