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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镇...

【时 效 性】 甘地税三[1998]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本地区资金核实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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