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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地向中国税务报专栏投稿反映“一窗式”管理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国税函[2003]1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各地向中国税务报专栏投稿反映“一窗式”管理情况的通知》(国税办函[2003]2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投稿,每个市地局至少保证l篇稿件。同时,为保证稿件质量,各地所投稿件一律发送到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联系人:佟忠生,联系电话:0451--53611172,传真:045l一53611172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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