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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旧版)参加摇奖活动截止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稽[200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总局有关规定精神,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启用由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组成的新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原由18位发票号码组成的旧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为配合旧版发票清理,旧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参加摇奖活动的截止日为2005年4月20日(含20日)。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加强宣传,并将在本通知后附的“公告”在办税服务场所、消费场所、社区和主要街道张贴(公告由各分局自行印制张贴)。

附件: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公 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精神,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启用由12位分类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组成的新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原由18位发票号码组成的旧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为配合旧版发票清理,旧版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参加摇奖活动的截止日为2005年4月20日(含20日)。凡在此之前,没有参加过摇奖活动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均可登录上海财税网( www.csj.sh.gov.cn )、拨打12366或96081300发票摇奖语音电话参加摇奖。自2005年4月21日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设置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摇奖系统将不再接受旧版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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