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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2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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