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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函[2003]57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邯郸、唐山、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3]12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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