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2]1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1998)621号]精神,现将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1年度工资总额计提分配情况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核实。凡各企业工资总额的计提数大于工资实发数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2000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