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建办稽函[2012]6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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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2]26号)的要求,请你们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动员部署和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制定本地区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中心任务提出稽查执法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加强调研督导检查等。
二、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地市级主管部门自查和省级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等。
三、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情况。包括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探索稽查执法与制度建设、行政许可、选优评奖等业务工作联动,以查促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等。
四、2011年以来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对2011年以来本地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
五、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3年进一步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请组织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城区)建设、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形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光盘一并报我部稽查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朱宇玉 010-58933137,58934164(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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