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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

【时 效 性】 冀财税[2009]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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