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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批复[失效]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1994年09月14日 

发文字号: 税函发【1994】第560号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4]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立的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不再按经济性质进行划分。对此,我们意见,在新代码未编制下发之前,“有限责任公司”暂使用预留代码“59其他混合所有制”。随着征管改革的实施,我局将根据新的情况,建立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体系,以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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