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已于2005年12月31日办理了一批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现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机动车所有人也可直接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87625130)查询作废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