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市农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2006]9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农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渝农文(2005)2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重庆市农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担保公司)。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市农业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农业担保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在我市范围内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种养殖大户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存、贷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三、农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今后如需扩大注册资本金,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四、你局要督促农业担保公司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手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确保该公司规范运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