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05〕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5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医学专门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
苏州卫生学校与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合并,建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苏州卫生学校、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建制。
在盐城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盐城卫生学校建制。
以上2所职业技术学院均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5〕25号.doc